法fǎㄈㄚˇ 体现统治阶段的意志,国家制定和颁布的公民必须遵守的行为规则:~办。~典。~官。~规。~律。~令。~定。~场。~理。~纪。~盲。~人(“自然人”的对称。指依法成立并能以自己的名义独立参与民事活动,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法律义务的社会组织)。~制。~治。犯~。守~。合~。宪~(国家的根本大法)。政~。奉公守~。逍遥~外。 处理事物的手段:办~。设~。手~。写~。 仿效:效~。 标准,规范,可仿效的:~式。~帖。 佛家的道理:佛~。~号。~轮。~像。~门。 道家佛家的所谓拿妖捉怪的技术:~师。~器。~事。 指“法国”:~文。~式大菜。 姓。
| 词语 | 拼音/解释 |
|---|---|
| 條法 | 条法 tiáo fǎ 条法 条例法规。 唐 韩愈 《柳州罗池庙碑》:“嫁娶葬送,各有条法。” 宋 苏辙 《龙川别志》卷上:“吾不于汝惜差遣,因汝不知条法,妄有举动,适为汝累矣。” |
| 司馬法 | 辞典解释司马法sī mǎ fǎ 书名。战国时齐威王命诸臣集古代兵法而成的一部兵书,一卷。因附司马穰苴所著的兵法,故称为「司马法」。 周时司马穰苴的兵法。 英语 “Methods of Sima”, also called “Sima Rangju’s Art of War”, one of the Seven Military Classics of ancient China 武經七書|武经七书[Wu3 jing1 Qi1 shu1], written by Sima Rangju 司馬穰苴|司马穰苴[Si1 ma3 Rang2 ju1] |
| 單元教學法 | 辞典解释单元教学法dān yuán jiào xué fǎ 将学科内容分成若干完整学习的单元,使性质或目标相近的单元各成一单位,以利教学进行的教学法。 |
| 國旗法 | 辞典解释国旗法guó qí fǎ 国际海商法中规定,船只航行于不受法律限制的公海、法律条文不同的领海,应升起所属国家的国旗之法律。 |
| 立法委員 | |
| 禪法 | 禅法 是指心智的培育和发展。作为一个朝向最究竟之解脱(涅盘)的宗教,佛教对于修习是非常重视的。修习的目的在于剔除种种扰乱心智的负面心理状态和恶劣品性,同时培育各种有助于心智成长的正面心理状态,最终达成如实地知见一切事物本性的最高智慧而证悟涅槃。 |
| 戶籍法 | 辞典解释户籍法hù jí fǎ 关于户籍登录手续的法律。 |
| 法酝 | 法酝 法酝,是汉语词汇,解释为法酒。 |
| 工娱疗法 | 工娱疗法 用适当的劳动和文娱活动以治疗疾病的一种方法。可以提高病人情绪,锻炼劳动能力,促进食欲和改善睡眠。对精神病﹑肺结核﹑麻风等慢性病有很大帮助。活动内容一般包括手工艺劳动﹑文娱活动﹑体力劳动等,应由医务人员按病情选择进行。 |
| 消費者保護法 | 辞典解释消费者保护法xiāo fèi zhě bǎo hù fǎ 为保护消费者权益,促进国民消费生活安全,提升国民消费生活品质,所制定的法规。民国八十三年一月十一日立法院三读通过,总统公布施行,内容共分为七章六十四条。 缩称为「消保法」。 |
| 三互法 | 三互法 东汉桓帝时制定的回避规定。《后汉书·蔡邕传》:“初,朝议以州郡相党,人情比周,乃制婚姻之家及两州人士不得对相监临。至是复有三互法,禁忌转密,选用艰难。”李贤注:“三互谓婚姻之家及两州人不得交互为官。”按原定办法只说“不得对相监临”,所限仅为同等官职,如甲郡人任乙郡守,则乙郡人不得任甲郡守,桓帝时的三互法扩大限制范围,故有选用艰难的情况。该法的详细规定,史载不详。 |
| 縱法 | 纵法 zòng fǎ ㄗㄨㄙˋ ㄈㄚˇ 纵法(纵法) 犹枉法。 宋 文莹 《玉壶清话》卷七:“﹝ 晋王 ﹞为京尹,多肆意,不戢吏仆,纵法以结豪俊。”《再生缘》第二三回:“尔欲留情全友义,人云纵法欠公平。” |
| 掩眼法 | |
| 办法 | 办法 (法规名词)办法是一个法规名词,是有关机关或部门根据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及有关法规、规定,就某一方面的工作或问题提出具体做法和要求的文件。 根据内容、性质的不同,办法可分为实施文件办法和工作管理办法两种。从结构上而言,办法由首部和正文两部分组成。 办法 (汉语词语)办法,是汉语中常会用到的一个词语,意为“处理事情或解决问题的方法”,现今也指一种应用写作的法规性公文文件。 |
| 有爲法 | 有为法 有为法 指因缘和合而生的一切事物。 有为,指有所作为、造作之意。又称有为法。泛指由因缘和合所造作之现象;狭义而言,亦特指人的造作行为。亦即一切处于相互联系、生灭变化中之现象,而以生、住、异、灭之四有为相为其特征。相对于此,永远不变而不生不灭者,则称为无为法。因缘造作称为“为”,色、心等法从因缘生,有因缘之造作,故称为“有为”,因此有为亦为缘起法之别名。小乘着重以有为来说明人生无常,大乘则扩大为对 |
| 法王 | 法王 佛教对佛的尊称。后也引申为对菩萨、明王、阎王等的尊称。 2.西藏、蒙古、日本等地的某些僧侣的尊称。亦是元、明、清三朝, 中国朝廷授与藏传佛教地区宗教领袖的封号。 3.汉语中的藏传佛教术语,为佛教徒对于转世喇嘛的称谓 法王”一词在古象雄、吐蕃、印度和尼泊尔等几个古国都曾沿用,当时有些国王以佛法的方法管理国家,爱护百姓,大家就尊称他为法王。约在元朝初期,藏地社会渐渐进入政教合一的时代,很多高僧大德、世系活佛被 |
| 法德利 | |
| 勞動法 | |
| 嗣法 | 嗣法 嗣法是佛教禅宗的用语,就是接受传承佛法的一个重要过程。 |
| 貪髒枉法 | 【解释】贪污受贿,违犯法纪。 |
| 成语 | 拼音/解释 |
|---|---|
| 以身试法 | 身:亲身;指生命;试:尝试;法:法律;刑法。拿性命去尝试法律。 |
| 正法直度 | 度:标准。严正法律,统一标准。 |
| 枉法徇私 | 指官吏违法乱纪,包庇坏人坏事。 |
| 言出法随 | 言:话;这里指法令或命令;法:法律;随:跟随。话一说出口。法律就跟在后面。指法令一经公布就严格执行;如有违犯就依法处理。 |
| 如法炮制 | 本指依照一定的方法制作中药。现指比喻照着现成的样子做。 |
| 诸法实相 | 佛家语。指各种现象的真实面目 |
| 小廉大法 | 旧时指大臣尽忠,小臣尽职。 |
| 法外施仁 | 旧时指宽大处理罪犯。 |
| 官清法正 | 清·清廉;正:公正。为官清廉,执法公正 |
| 生公说法 | 生公:晋末高僧竺道生,世称生公。竺道生解说佛法,能使顽石点头。比喻精通者亲自来讲解,必能透彻说理而使人感化。 |
| 军法从事 | 按照军法严办。 |
| 法灸神针 | 神奇的针灸技术。 |
| 想方设法 | 尽量想办法。 |
| 奉公守法 | 奉:奉行;遵守;公:公务。奉行公事;遵守国家规定的法令制度;不违法徇私。形容行为端庄、规矩。 |
| 明罚敕法 | 罚:刑罚;敕:整饬。严明刑罚,整顿法度。 |
| 执法如山 | 执行法令像山一样不可动摇。形容执法严厉。 |
| 取法乎上,仅得乎中 | 取上等的为准则,也只能得到中等的。指做事要高标准严要求。 |
| 墨守成法 | 见“墨守成规”。 |
| 画一之法 | 指全体遵行、无一例外的法令政策。 |
| 绳之以法 | 绳:准绳;引申为制裁;之:代词代犯法的人;以:用;拿;法:法律;法令。用法律作准绳;给予制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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