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郡政 |
郡政 郡政的释义是一郡之政事,出自《初领郡政衙退登东楼作》。 |
| 金政 |
金政 (汉语词语)一即金正。《唐律疏议·名例》:“ 鷞鸠 筮宾於 少皞 ,金政策名於 颛顼 。”参见“ 金正 ”。 二指财政。 康有为 《大同书》辛部第四章:“金部总掌全地金行出纳度支之金政,定其用之多寡。” |
| 邮政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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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政 |
无政 【拼音】wú zhèng 【注音】 治政无方,没有政绩。 《诗·小雅·十月之交》:“四国无政,不用其良。” 《后汉书·李燮传》:“ 续 在国无政,为妖贼所虏。” 唐 李翱 《平原郡王柏公碑》:“ 李道昌 无政,宜速得人以代之。” 章炳麟 《訄书·订文》:“国无政者,其出话不然,其为犹不远,官事民志,日以啙媮。” |
| 郵政 |
邮政 邮政,是由国家管理或直接经营寄递各类邮件(信件或物品)的通信部门,具有通政通商通民的特点。邮政是种生产力,如《载敬堂集》载:“函信会议,借国家邮政力以通函形式交通信息,达到交换意见、集中议题、办理事务等目的的会议。”1896年3月20日清朝光绪皇帝在“兴办大清邮政”的奏折御笔朱批,正式批准开办大清邮政官局,中国近代邮政由此诞生。 |
| 臺灣省政府警政廳 |
辞典解释台湾省政府警政厅tái wān shěng zhèng fǔ jǐng zhèng tīng 台湾省政府所属的机构,受内政部警政署指挥监督,掌理全省警察行政的计划、民众的组织、外侨的保护、戒严法令的施行、刑事及违警案件的侦讯与处理等事务。前身为警务处,但已于民国八十六年改为警政厅。又八十八年七月一日台湾省政府功能、业务与组织调整后,台湾省政府警政厅已并入内政部警政署。 |
| 傳政 |
传政 传政是汉语词汇,拼音是chuán zhèng,解释为传授政权。 |
| 参政议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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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戊戌政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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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女子參政主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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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问政 |
问政 金羊问政 从2008年开始,政府网络发言人作为的初级形式逐渐出现在社会公共生活之中,政府通过互联网做宣传、做决策,了解民情、汇聚民智,以达到取之于民,用之于民。从而实现科学决策、民主决策。网民则通过网络问政了解政策、建言献策。全国大部分省市都已经启动网络问政工程。金羊问政是广东省的网络问政平台,网民通过专门的互联网平台向政府机构、窗口部门、省市领导进行咨询、建议、提问和拍砖。 |
| 陰政 |
阴政 yīn zhènɡ (阴政) 1.指讲武、练兵之事。春夏为阳,秋冬为阴,古讲武练兵必于秋冬肃杀之时,故称。《礼记·月令》“﹝孟春之月﹞是月也,不可以称兵” 汉 郑玄 注:“以阴政犯阳。” 孙希旦 集解:“兵之事为阴、为刚、为义。以正月而称兵,则以阴而干阳。”《新唐书·王綝传》:“今孟春讲武,以阴政犯阳气,害发生之德,臣恐水潦败物,霜雪损稼,夏麦不登。” 2.帝王后宫之事。《南史·后妃传论》:“夫后妃专夕,配以德升,姬嫱并御 |
| 海南特別行政區 |
辞典解释海南特别行政区hǎi nán tè bié xíng zhèng qū 民国三十三年,在海南岛一带特别设置的行政区域。共置十六县,首府海口市,辖境包括海南岛及南海中的东沙、西沙、中沙、南沙诸群岛。 |
| 役政 |
役政 役政 犹政役,赋役。政,通“ 征 ”。《周礼·地官·闾胥》:“凡春秋之祭祀、役政、丧纪之数,聚众庶。” 孙诒让 正义引 王引之 云:“役政即政役, 杜子春 读政为征,是也。” 指有关兵役之政务。 沙汀 《在其香居茶馆里》:“前一任县长正是为了壮丁问题被撤职的,而新县长一上任便宣称他要扫除役政上的种种积弊。” |
| 幾政 |
几政 jǐ zhèng 几政(几政) 犹要政。 宋 曾巩 《王珪曾祖母尹氏追封燕国太夫人制》:“启佑后人,任国几政;流泽所自,宜极褒崇。” |
| 学政 |
学政 学政,全称“提督学政”,亦称“督学使者”,俗称“学台”。清代地方文化教育行政官。清初沿明制,设提学御史、提学道。雍正四年(1726)易此名。每省 1 人,由朝廷在侍郎、京堂、翰林、科道、部属等官进士出身者中简派。掌全省学校政令和岁、科两试。按期巡历所属各府、厅、州,察师儒优劣,生员勤惰。凡有兴革,会总督、巡抚行之。位在巡抚与布政使、按察使之间,三年一任,任内各带原品衔。其办事衙门称“提督学院”。光绪三十二 |
| 民政 |
民政 民政,是主管民间社会事务的行政部门,一般包括婚姻登记、救灾救济、优抚安置、拥政爱民、区划地名、老龄工作、低保、福利、慈善、殡葬、救助等。机构设置:国家级设民政部,省(自治区)级设民政厅,市县级设民政局,乡镇设社会事务办公室。 |
| 行政法 |
行政法 (国家行政管理的法律、法规)所谓行政法,是指行政主体在行使行政职权和接受行政法制监督过程中而与行政相对人、行政法制监督主体之间发生的各种关系,以及行政主体内部发生的各种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行政法由规范行政主体和行政权设定的行政组织法、规范行政权行使的行政行为法、规范行政权运行程序的行政程序法、规范行政权监督的行政监督法和行政救济法等部分组成。其重心是控制和规范行政权,保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 |
| 政治運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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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观政 |
观政 观政:士子进士及第后并不立即授官,而是被派遣至六部九卿等衙门实习政事,这就是明代进士观政制度。此制度肇始于洪武十八年,贯穿有明一代,奄至明末尚存。 |